
香港紀念花園撤灰簡介
骨灰安放┃紀念花園撤灰
「紀念花園撤灰」(下稱 「花園葬」) 即是將亡者火化處理之骨灰再研磨後,將其骨灰撒向指定的紀念花園中,讓逝者回歸大地,從某一種程度上說,是入土為安,也是落葉歸根。
紀念花園葬與海葬不同之處
花園葬與海葬相似,均需要經過火化處理再進行研磨,區別在於花園葬是將火化後的骨灰拋撒在指定的紀念花園土地上,而海葬是將骨灰拋撒在大海之中。
相對傳統土葬,花園葬省去了墓地、墓碑等等的費用,價錢相對親民。因此,近年花園葬與海葬成為越來越受市民歡迎。目前,食物環境衛生署轄下全香港9個骨灰安置所總共設置紀念花園13處,專門供市民拋撒火化骨灰用。

香港花園葬示意圖 ( 圖片來源 : HK01 )
如何申請紀念花園撤灰
申請人可親自或委託授權人帶備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正本〔此項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及先人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副本,親自前往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以及作出聲明,表示願意承擔因撒放骨灰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或相關事宜。
申請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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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撒灰日期前最少14日向食環署提出申請。 |
申請人 |
申請人必須跟 「領取骨灰許可證」(即骨灰紙)內提及的領取骨灰人士為同一人。申請人可以書面授權他人代辦申請手續,獲授權人士在辦理申請時要出示授權書。 |
表格 |
申請在紀念花園內撒灰/安裝紀念牌匾 FEHB219 |
所需文件 |
1.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2. 「領取骨灰許可證」(即骨灰紙)正本(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 3. 先人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 4. 如申請在離島的紀念花園內撒放骨灰及安裝紀念牌匾,則另須帶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證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該先人合乎資格。 |
遞交方式 |
申請人或獲授權人士可到任何一間「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辦理申請。 申請人如以電子表格、傳真/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食環署接獲表格後將聯絡申請人,安排遞交「領取骨灰許可證」正本。 |
費用 |
申請撒灰費用全免。 設置紀念牌匾的收費為:$90(收費不包括購買及安裝牌匾的費用,申請人須另向有關服務承辦商購買) |
處理申請的時間 |
食環署一般會在收到申請起計10個工作天內批核。 |
申請安裝紀念牌匾
申請人亦可在繳交所需的行政費 ( 90元港幣) 後於紀念花園設置牌匾紀念先人,牌匾上可以展示先人的照片。
紀念牌匾必須是用「他拉維天奴」雲石製造。現時,各紀念花園牌匾的指定尺寸為150毫米(闊) X 55毫米(高)。紀念牌匾的右下角,按個別場地的規定,需要刻上食環署為每個紀念匾位所訂的編號(例:A028),而每個字須清晰可見。

紀念牌匾 ( 圖片來源 : HK01 )
紀念花園資料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13個紀念花園位於以下的9個骨灰安置所:
紀念花園 | 地址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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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連臣角 [ 1號(舊)及 2號(新)] | 香港柴灣哥連臣角道9號 | 2556 1377 |
鑽石山 [ 1號(舊)及 2號(新) ] | 九龍黃大仙蒲崗村道199號 | 2325 9996 |
和合石(第三期及第五期) | 新界粉嶺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 | 2696 4031 |
富山 | 新界沙田大圍下城門道 | 2699 5090 |
葵涌 [ 1號(舊)及 2號(新) ] |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 2614 4390 |
曾咀 | 新界屯門曾咀稔灣路15號曾咀靈灰安置所 | 2713 1077 |
長洲 | 長洲西灣長洲山頂道西 | 2981 5177 |
坪洲 | 坪洲靈灰安置所 | 2981 5177 |
南丫島 | 南丫島靈灰安置所 | 2981 5177 |
資料來源:食物環境衛生署網站
如欲查閱詳細及最新資料,請參閱食物環境衛生署網站:http://www.fehd.gov.hk